购买及委托代卖协议

购买及委托代卖协议

请仔细阅读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本服务商所提供的购买及代卖服务(下称“服务”)。我们是本平台的服务商,借助平台依据以下条件和条款为会员(下称“您”)提供服务。您在确认页面点击“同意”按钮,将表示您完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相应约束。

1、您确认,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平台与您签订的相关协议对本服务商及您均有约束力。双方不得违反平台服务协议的约定。

3、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应当由您承担赔偿责任。

4、本服务商现仅支持交易券类产品的交易。请理性消费,您参与购买本服务商提供的或代卖的产品,视为您对产品价值的认可。除因质量问题外,本服务商不负责退换货。

5、代卖费用:本服务商为您代卖产品,您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佣金、保管费、保险费、第三方支付费用、邮递费等其他必要费用。具体费用以委托时显示数额为准。

6、您委托代卖的产品需经本服务商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由您承担) ,鉴定合格后方能委托本服务商代卖。您应当对委托本服务商代卖的产品承担质量保障责任。产品售出后,若购买方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问题等原因,要求本服务商进行退、换货,或者要求本服务商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您直接承担

若因您委托本服务商代卖的产品存在违法、违规导致他人损失,或者侵犯他人权益的,您将直接对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双方权责义务:

您拥有委托本服务商代卖产品的所有权、定价权、处分权。您如不委托本服务商代卖,或因委托代卖的产品一定时间内销售不出去,本服务商将根据具体情况将被委托代卖的产品寄回给您,您将承担邮寄费。

本服务商对合作期间您所提供的产品资料、商业信息等予以保密,如出现外漏情况,本服务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8、补充协议: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本服务商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本服务商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本服务商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本服务商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本服务商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9、本服务商接受您的委托,按照您指定的价格代为销售您收藏或者购买的产品。您购买的产品达到一定的价格后,本服务商有权利将该产品等价置换为多个产品进行销售。置换规则为:以同等品质产品置换。

10、委托代卖时,售出的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您同意本协议则视为产品可以暂由本服务商保管,您如需自己保管的需要在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联系工作人员进行交割,但交割后的产品委托代卖需符合本协议第6条约定条件。

11、委托代卖的时效为三天,三天后本服务商将不再承担保管义务,由于收货地址错误或者非本服务商原因造成不能送达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12、责任限制:本服务商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本服务商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三)在本服务商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13、赔偿责任:

如您的行为使本服务商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 ,您应赔偿本服务商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如您的行为使本服务商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本服务商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如因您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本服务商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可自行或者指示第三方支付公司自您的本服务商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您的账户余额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您同意委托本服务商使用自有资金代您支付上述款项,您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本服务商的全部损失。

您同意本服务商指示自行或者指示第三方支付公司自您的本服务商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如您本服务商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本服务商及/或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您在本服务商及/或其关联公司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

14、有效联系方式:您应确保在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 ,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本服务商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5、通知的送达:本服务商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服务商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6、对于在本服务商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 。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您在本服务商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本服务商用户时生成即时通讯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7、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8、您因使用本服务商服务所产生及与本服务商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本服务商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服务商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